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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岛易断卦例占与清国开战之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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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岑宵子  发布时间:2024-05-29

明治二十七年五月,朝鲜国东学党乱起,我国与清国有《天津条约》,六月六日,我国派军前往,至二十三日,朝鲜兵与我兵争斗。其事专依清国政府之命,于是有与清国开战之兆。得需之节。
《象辞》曰:“需:有孚,光亨,贞吉。利涉大川。”
《象传》曰:“需,须也,险在前也。刚健而不陷,其义不困穷矣。需有孚,光亨,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”
爻辞曰:“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”
《象传》曰:“需于泥,灾在外也;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”断曰:此卦有水在天上之象,黑云在天,势将降雨,待时而举,必能奏功也。以内卦为我,乘阳健而将进,外卦为清国,设坎险而陷我,唯我刚健不陷,故不至困穷,待五爻之时,可以进师,谓之“需,有乎,光掌,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”。“天位”指九五之时;“利涉大川”者,谓海军必能获利;“往有功也”者,谓陆军必得成功。盖此卦五爻六爻阴阳各得其位,谓得天时之象;三爻以阳就阴,四交以阴后阳,谓得人和之象;唯一爻阳在阴位,于地利大有所缺。今占得三交,是本年六月,已将向危险之地,谓之“需于泥”,《传》曰“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”“需于泥”者,谓进退不得如意;“自我致寇”者,谓自我进入也四爻当七月,辞曰“需于血,出自穴”,此爻居三与五之间,有火,谓穴出火而见血,当预防地雷。按凡四十日间,须择屯营要地,使敌不能袭我,八月上旬,待五交之气运,一举可以奏大功也。反是而观,此卦于清国气运,将转入需之下卦为讼。如左:《象辞》曰:“讼:有孚室,惕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”
《象传》曰:“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讼有窒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;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;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此卦上卦天为日本,下卦水为清国,天气上腾,水流陷下,以卦象见之。天者刚健而威,水者陷下而危险困难。然困而思奋,欲藉公言而争是,是以得占讼卦也。清国遭此逆运,计谋筹策悉不达,谓之“讼,有平室”。天运如此,故曰“惕中吉,终凶”。且讼之时,非成事之时,故日“讼不可成也”;但至五爻之时,从大人之意而处事则可,故曰“利见大人”。又于此卦用海军则大败,有军舰覆没之患,故曰“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”。呈此占于大本营某贵显,是月二十八日,《国民新闻》及《报知新闻》皆揭载之。我国得需之盛运,凡四十日后,陆军胜牙山及成欢之役,海军于丰岛及黄海得大捷。清国遭讼之逆运,陆军大败牙山及平壤,军舰至沉没,“入渊”之辞,为不虚也。就占后四十日计之,恰于三十九日得大胜也。又此战终局,需之上六,“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终吉”,后果俄、英、美三国公使来议和,敬而容纳,则终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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