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人某来告口:余之亲族某殁后,因其家所关,亲族将为之集会妥议,苦难处分,意见未决,为请一占。得蛊之艮。 爻辞曰:“九二: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”断曰:蛊者山下有风,刚柔不接,有因而生虫之象。为风,为长女,民为山,为少男,是寡妇幼子主家政也。蛊者腹中之虫,淫晦而生,且有淫惑之事。今亲族若欲显发其隐事,势必至破裂其蛊之祸益甚。四爻曰“干母之蛊”,必其子自能处分也,宜缓待四年后,小子长成,蛊将自绝矣,今尚非其时也。 友人闻之,感曰:亲族某氏,以若干资金,开店于横滨,勤勉得力,获资二十万元。其妻毁后,纳艺妓为妾,生一子,今才十岁。某氏殁后,因子尚幼,以母主家事。母与某伙共营其业,遂与私通。因专委家事于某伙,亲族皆不怪之,于是某伙将割其资产之半,以为己有,故亲族相会为之妥议,苦难处分。今得此占,始知处置之法,容俟四年之后,其子成立,相扶协议,自能整理旧业也。 后遂依爻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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