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马县高崎市某甲书来,曰仆近邻有乙某者,一子罹病危笃,祷于榛名神社,不日而愈,乙某深喜之,借子谢神社。一日乙某以遗金尽付其子曰,余居处,恐遭杀害,突然而行,子即出而追寻,不知去向,举家不堪悲叹。请劳一占,以卜吉凶,余时适罹疾,因使门弟筮之,得解之师。 爻辞曰:“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” 余见此占,问门弟将何以断之?门弟答曰:乙某不入山,亦不投水,在东方朋友之家而已。《象传》曰,“解,险以动,动而免乎险”,乙某自言,忍遭杀害而逃去,是因险而动也;既得逃避是“动而免乎险”也。爻辞曰“解而拇,朋至斯孚”,“拇”为足大指,父子一体,子在下,是足指也。遗金而别,解拇者也;“朋至斯孚”,是明言在朋友之家也。“孚”者,得朋友一言而心感也。余喜判语适当,遂书其断语而函告之。后面会某甲,询及此占,曰乙某踪迹,适如贵占云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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