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高岛易断卦例损之临两者未决占其孰可
|
|
双击自动滚屏 |
作者:岑宵子 发布时间:2024-06-04
|
明治九年,长崎商人大浦阿启与神代某来,曰:前自驿递局,借与横滨制铁所,从事船舶修缮费用,后因得不偿失,大被亏损,计将返纳于驿递局,或转让与他人。两者未决,请占其孰可?筮得损之临。 爻辞曰:“上九:弗损益之,无咎,贞吉。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” 断曰:此爻为损之极,今后更无所损,不损则必有所益,故其辞曰“弗损益之,无咎,贞吉,利有攸往”也。 二友信之,遂决计续承其业,翌年有西南之役,船舶繁多,大得利益云。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