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治二十年十一月,旧大垣藩主户田氏共伯,任澳大利亚全权公使,偕眷属赴任,临发横滨,枉驾余宅。此时送者不下数十人,伯曰:“请占海上平安。”筮得节之需。 《爻辞》曰:"六三:不节若,则嗟若,无咎。”断曰:三爻居内外卦之交,正合贵下出外远行之兆,坎为水,兑为,有大海之象。三动体需,需《象》日“险在前也”,知此行防有险难。卦反涣,涣象为“风行水上",知必有风,兑正西,坎正北,知其风必自西而北。爻曰“不节若,则若”,谓非乘节而行,必致咨嗟。今贵下皇华出使,节钺在身,必能使海若效顺,百神呵护,即遇风险,必无也。需《象辞》又曰“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”是可贵下贺焉。 时送行者,如旧藩臣井田五藏、青森县知事菱田文藏、大审院判事鸟居断三,神道教正鸿雪爪咸皆在座。倾听之余,或谓照此判词,海上风波,浑如眼见,未来之事,皆得前知,疑余臆断,未必可信也。鸿雪爪君独云:“高岛君《易》,素称入神,多为人所不解者也。”余曰:“殆可谓如响斯应者矣。"诸士唯唯,不复有言。后四年,户田伯归朝,告余以当时海上困难,一如《易》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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