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人永井泰次郎氏,贷与金于北海道商人,某逾期未返,发信督促,未得回报,因欲自赴彼地,请占一卦。得需之既济。
爻辞曰:“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”
断曰:需者,坐而待时之卦也,不宜自进而赴彼地。于《象》曰“有孚”,见之知彼非故意延缓,因商业上有意外纷纭,为之奔走不遑也,谓之“小有言”。今后四月,即至第五爻之时,彼必可返还其金,谓之“终吉”。
永井氏守此占,而不行,后至四月,果如所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