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治三十二年四月,某贵绅妻,初有孕,至临月,逾期未产。为占其分娩,用《易》筮,得噬嗑之震。
爻辞曰:“上九:荷校灭耳,凶。”断曰:噬嗑之卦,二阳在上下,一阳在三阴之间,即妊娠之象。今占分娩,见有灭耳之辞,是胎儿肥大,难于生产,恐相轧而伤其耳也。
后果此妇临褥,久不得产,医师见产妇不堪,将施行截开,渐而分娩。盖因儿肥大,为产门所阻,致耳受伤,因以硝酸银灼之,疗其伤也。儿虽不至“灭耳”,其受伤也确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