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甲乙两会社,同业相竞,-日甲社社长某来曰:今当市内贩路之点,势难两立,因请一占。筮得大过之井。
爻辞曰:“九四:栋隆,吉。有它,吝。”断曰:卦名大过,是刚过也,而当地立两社,亦为过分。占得四爻,爻曰“栋隆,吉”,此卦三四两爻,皆取象于栋,犹之二社并立也。可知甲乙之争,即在此三四两爻:乙社九三,以阳居阳,是材为与资本俱足,其应为上爻,上爻无可凭藉;甲社为九四,以阳居阴,材力与资本稍卑,其应为初爻,初得其所藉。有藉者“隆”,无藉者“挠”,甲社胜矣,谓之“栋隆,吉”。
后果甲兴乙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