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人横山孙一郎氏来,曰:近见新闻纸所揭福地氏下狱,想此老衰之身,际此炎暑,其困难不言可知。推其所由,为得金草文,在草文得金,与受贿营私者,因有别焉。公冶绁,孔子特以非罪明之,予将为福地氏筹一解救之方,请烦一占。得解之困。
爻辞曰:“六五:君子维有解,吉。有孚于小人。断曰:解者,解散也。占得第五爻,为解之主,辞曰“君子维有解”,且系以“吉”,称曰“君子”,知罪非其罪,不以罪而贱其人也。曰“维有解,”知不解而解,不待救而自然脱罪也。曰“有孚于小人”,在被起事之小人,亦知陷害君子,于心不忍,自愿认罪而退也。福地氏暂受其厄,自得安吉。余因面东京裁判检事,具语此易,不日而福地氏出狱。阅后有相知永井泰次郎氏,以讼事嫌疑,牵连被引,伊妻来请一占,又得此爻,遂即将此判词告之。永井氏亦果以无罪放免,其事同,其爻同,其应验亦果相同,故附记之。
高岛易断卦例解之困筹解救之方之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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