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余在囚之日,有狱吏和田某者,突然谓余曰:今兹罪案,易不卜之?先是余自占气运,得艮之渐,断辞详记三爻;今复一占,筮得渐之观。爻辞曰:“九三:鸿渐于陆。夫征不复,妇孕不育,凶。利御寇。”
断曰:“夫征不复”,谓此案已往,不复追究矣。“妇孕”者,谓祸胎也,“不育”者,谓此案不致再生枝节矣。“御寇”者,谓审狱之官也;“顺相保”者,谓必能保护我身也。然所谓相保者,当必在和田氏矣。
后一二旬,前奉行退职,清水某袭其后,和田氏为奉行次席,于是二氏相谋,以五十月徒期,减为二十月,余乃得以出罪。
高岛易断卦例渐之观自占气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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